兼 修 的 謬 論:


先 館 主 過 去 常 言「學 一 門 冇 一 門」,
告 誡 本 館 弟 子 和 對 神 功 有 興 趣 者 不 要 貪 新鮮,三 心 兩 意,以 免 一 無 所 穫。

但 觀 乎 互 聯 網 上「百 花 齊 放」,自 命 兼 修 數 門 者 不 計 其 數,故 今 日 老 調 重 彈,又 說 一 下 兼 修 之 事。

 

神 功 者,有 神 明 扶 持 方 有 功 夫。何 來 神 明 扶 持?

師 門 一 脈 相 承,師 傳 傳 教 予 弟 子,表 章 儀 式 做 足,上 達 南 天 門,弟 子 名 入 天 書 內,方 有 門 派 師 公 扶 持,行 法 萬 使 萬 靈。

但 即 使 同 為 正 教,或 同 樣 道 教 支 流,南 天 門 都 不 容 許「雙 重 教 籍」,

六 壬 過 茅 山 者,名 份 將 由 六 壬 門 轉 為 茅 山 門,反 之 亦 然,以 前 所 學 自 然 都 一 一 作 廢。

近 年 又 興 起 另 一 種 潮 流,神 功 弟 子 一 窩 風 追 求 正 一、上 清、清 微 等 授 籙,其 實 六 壬 仙 師 曾 說 明,

除 非 稟 明 本 門 師 公,自 己 只 是 因 種 種 原 因 去 作 掛 名 弟 子,並 得 師 公 答 允,否 則 一 經 授 籙,

原 有 門 派 師 公 即 退,轉 為 新 門 派 之 護 法,原 先 的 法 門 再 不 能 使 用,此 理 適 用 於 各 門 各 派。

也 許 不 少 人 都 有 這 轉 投 別 派 之 經 驗,但 自 覺 仍 能 行 使 原 有 門 派 之 法 門,何 解?

如 果 在 一 門 內 浸 淫 多 年,轉 投 他 門 後,雖 即 原 師 門 護 法 退 走,

但 師 公 念 其 多 年 情 份,有 機 會 暫 不 收 回 弟 子 身 上 部 分 法 力,是 故 符 法 不 能 再 用,

但 仍 可 用 身 上 法 力 推 動 掌 訣 花 字,不 過 威 力 亦 不 如 以 往,

且 法 力 有 如 無 根 之 水,用 一 分 少 一 分,最 終 隨 年 月 消 散。

由 神 功 轉 投 佛 門 亦 如 是,何 謂 轉 投 佛 門?

真 正 做 了 皈 依 儀 式 已 算 數,俗 家 弟 子 還 是 出 家 僧 人 亦 如 是。

或 許 你 會 疑 惑,歷 史 上 不 少 仙 真 不 是 說 三 教 同 修 互 參 嗎?

其 實 所 謂 三 教 從 來 一 祖 風,乃 指 修 心 養 性,利 世 濟 人 而 言。

各 教 之 哲 理 可 以 互 相 借 鑒,提 升 自 己 品 德 修 養,但 法 門 不 可 互 雜。

 

究 竟 法 術 能 否 納 百 家 之 長?

在 少 數 情 況 下 是 可 以 的,例 如 該 人 已 有 一 門 之 傳 教 資 格,基 於 行 法 需 要,想 借 助 別 派 符 法,

先 有 其 真 正 符 籙,又 有 通 神 之 能 力,得 師 公 允 許,並 依 師 公 之 指 點,對 符 咒 作 一 定 修 改,是 可 以 將 別 派 符 咒 納 為 己 用。

不 過 能 滿 足 上 述 所 有 條 件 者,能 有 幾 人?且 道 教 法 教 每 一 門 派 都 博 大 精 深,要 引 用 別 派 符 法 的 情 況 只 在 少 數。

所 以 希 望 各 神 功 弟 子 不 要 三 心 兩 意,永 遠 覺 得 外 邊 月 亮 特 別 圓,貪 圖 多 修 之 名,最 終 學 無 所 得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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